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
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 、《人
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
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
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 逐步完善各项
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
和基本功能。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 由各级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 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
应在 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 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
中的各项功能, 基层人民法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