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指引
一、验收执行标准和依据
1、《中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府[2004]95号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 01-2002
二、程序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
容,能满足设计的战时和平时功能
施工单位全面检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单位收到
三大报告后组
织初验,合格
后拟定正式验
收 的 组 织 计
划,并向市人
防办提交《中
山市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
表》
勘察、设计单位对签署的变更文件进行
检查,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 核对工
程资料,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市人防办审查《申请表》的相关内容,符合
验收要求的,确定验收时间
进行工程现场验收,并出具《中山市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情况通知》
现场验收合格的, 按规定将有关竣工
资料报送市人防办,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