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
依据
检查情况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设置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上
不足 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
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可不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人
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
员 1000 人以上的,应当设置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查看机构
组 建 文
件;查看
员工花名
册、工资
发 放 记
录、工伤
保险缴纳
记录等能
够证明员
工数量的
相 关 资
料。
省政府 260号
令第九条
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