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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总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全厂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 规定及本厂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 代培
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
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 电气、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
驶、火化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4. 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 工艺规程及设备操
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
5 .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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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人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
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
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
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
准穿高跟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