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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切实强化公司安全生产
过程中的领导责任, 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依据住
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 [2011]111 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
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晋建质字 [2011]465 号)、集团总公司《关于印发 <山
西建工集团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施细则 >的
通知》(晋建总安发 [2011]174 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部)
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指:
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