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工作交底单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申报编号
根据《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的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结构工程创优工
作交底如下:
一、初查:由申报受理单位(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进行,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摄像:
1、桩基工程施工结束,桩基验收时(总承包合同证明桩基工程单独招标的可不摄像) ;
2、基础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尚未回土时(对于有地下室的工程,室外地下防水施工前,室内
粉刷施工前);
3、主体结构施工中:四层以下查任一层;七层以下查四层以上标准层;二十层以下查七层以上
标准层;二十层以上查七层以上和十四层以上标准层,钢筋工程验收后尚未浇捣混凝土前。
施工企业应提前二天通知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进行摄像,施工企业未及时通知,
造成摄像工作无法弥补,后续检查不再进行,取消优质结构工程复查资格。
(二)资料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