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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使用说明书》
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规范房屋
建筑使用行为,确保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
并使房屋建筑使用人获得更加完善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建房 [1998]102 号)、《关于进一步加
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发 [2010]53 号),现将《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印
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0年 10 月 1日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
建设单位应当参照本示范文本编制《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住宅使用说明书》 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由出卖人提供给买受人。在房屋建筑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