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标准
(二级 )
(一 )基本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应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按规范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用语。
5、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二年以上专业物业管理经验。
6、管理人员应 9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 ,特种作业员工应 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
有效证书上岗。
7、一线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合格上岗。
8、物业管理企业多方面运用计算机管理 (业主档案、收费管理等 )。
9、小区实施每周六天每天 12小时服务接待 (公示服务联系电话 )。
10、根据小区实际条件 ,开展业户必需的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 (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 )。
1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 ,每年与 30%以上业主作有效
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