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
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适
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
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
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
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
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
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