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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暂行)
(征求意见稿)
1 总 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
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
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 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吴兴区、南浔
区)新建的商品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廉租房、经济
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 。德清、长兴、安吉三县的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应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全过程中,
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
执行本规定。涉及设计的必须在施工图中明确。
1.4 提倡并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
任主体采取高于本规定要求或本规定未涉及的通病防治措
施。大力支持施工企业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法研究
和推广。
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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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