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 [2008]7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经国
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 号),
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
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
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