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建质电 [2010]53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
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0 年 11月 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
积约 800平方米; 11月 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 53
人死亡、 70人受伤。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近日,国务院办公
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
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
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