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格履行监理安全职责
切实有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04 年 2 月 1 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工程监理单
位是工程建设安全行为主体之一,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监理责任,也必将使
我们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活动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如何针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采取有
效措施,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效,是值得我们共同思考和探索的课题,下面就这项工作的开展,谈一点
我们的体会、做法和建议。
一、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监理。
早在《条例》颁布之前,我们建管处戴维民主任就已经敏锐地感觉到国家要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