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取费
一、监理费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在中国起步较晚,市场尚不规范,以前监理取
费大多参考信部规 [2000]1219 文件(《关于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计费
标准的通知), 2006 年 4 月信产部制订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
询服务收费标准》 (试行),全国各地一些发达省、市(北京、上海、
深圳、广东、黑龙江、重庆)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取费方
式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基本一致,
只是对取费基数和比例进行了细化。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成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取费的主要参考依据,但
由于该标准属于“试行”,没有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强制执行,不具备
权威性,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混乱的局面。 在南方一些发达
地区,为了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恶意竞争, 通常约定投标价格不得低
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