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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平面的报批标准
一、图纸要求
(一) 现状分析图(含基地区位图)
1. 以信息中心认定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有效期内) ,比例
1:500-1:1000,制图单位为米;地基区位图纸比例自定;标明
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须盖有建设
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2. 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 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
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
图例清楚表示;
(2) 标明已确定规划道路红线及坐标、建设用地红线及坐
标及其他已基本确定的各种规划线路;
(3) 现状用地平衡表、现状技术经济指标表、现状建筑明
细表等;
(二) 总平面规划图
1. 以信息中心认定的现状地形图为底图(有效期内) ,地形
图坐标不应移动改变,比例同上;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