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本措施适用于全国各类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1.0.2 本措施遵守执行国家的现行规划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结合各地实践经验,是
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中共性问题制定的技术措施。
1.0.3 使用本措施时,除应遵守国家方针政策外,还应遵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地
方政策与规定。
1.0.4 本措施可与国家建筑标注设计图集(一下简称“国标图集” )05J804《民同建筑工程
总平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配合使用。
2 基地总平面
2.1 一般规定
2.1.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
提供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1.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
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的空间,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