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 总那么
1.1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我市预拌
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 、《广
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监督工作指
引》、《梅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治理暂行规定》 、《梅州市预拌混
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那么》 ,以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结合本地
实际,制定本细那么。
1.2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要紧内容包括:
1.2.1 监督检查混凝土生产质量;
1.2.2 监督检查混凝土施工质量;
1.2.3 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档案;
1.2.4 掌握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定期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情况。
1.3 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旳监督检查以定期抽查为要紧方
式,如遇混凝土出现质量异常或有专门技术要求时,应加强抽
查。
1.4 在监督过程中,发觉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时,应按照
省《监督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