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 (2000)第 0047号
根据我委沪建建 (98)第 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
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
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 统一编号为 DGJ08-82-2000,自 2000
年 3月 15日起实施。
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 总 则
1.0.1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
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
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 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 原有养老设
施的改、扩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
1.0.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贯彻以人为
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