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冶金施工企业经营
行为,促进企业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承包与经营活动,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建设部对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综合管理之下,冶金工业部对所属的冶金施工企业、冶
金地质施工企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所属施工企业及直属冶金企事业单位的施工企业资质
进行行业归口管理。
第三条 冶金施工企业分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 3类,其资质实行分级审
批,一级企业资质由冶金工业部审查报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冶金工业部审批。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是建筑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冶金施工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切实加强本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