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
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材料来源:①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
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②单
位、个人和被害人的报案、 举报和控告。(刑
诉法第84、63条)③犯罪人的自首。④自诉
案件自诉人向法院的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
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①有犯罪事实。②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应立案追究:※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没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犯罪已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
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刑法第 7条、第241条)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 它
同起诉和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