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厅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条红线”》
对全省所有煤矿瓦斯防治实行红线管控。凡触碰红线的
矿井,一律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
的。
三是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
1个月内发生 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是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
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是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是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
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是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是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是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
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是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
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是超能力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