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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
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德阳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制定
德 阳 市 工 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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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结合德阳市建设工程生
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
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 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
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 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
运输车或其它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 (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 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
同。
4.货物: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