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注意事项
11.1编制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 3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31号)
11.2总体要求
工程参建各方应认真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进行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11.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
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