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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细则(试行)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审查地点 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审查内容 基本要求 类别
审查
意见
一、基本要求
1 资质
1、设计单位的资质,应在法定范围和有效期内。
2、设计人员的专业范围应包括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应专业,设计单位
应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人员的职称及相关资格证明 (注:复印
件均应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
3、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著录项中,应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审定人员的本人签名,
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依据: 8 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A
2 格式及章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8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