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规定
一、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高
温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贮存、使用危险品的单位, 应当根据危险品的种类、 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
设施。
三、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
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 受阳光照射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和桶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
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具有化学特性或防护、 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
存室内存放。
四、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