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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新城核心区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
项方案编制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积极防范和
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国务院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质 [2009]87 号《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实施〈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京建施〔 2009〕841号)的要
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以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表一。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
方案”),是指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
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