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 “专项方案 ”),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
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
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
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