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1.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
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或者省级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以下简称
许可证 )。
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 1、2 级。取得 1级许可资格
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 改造和维修工作, 取得 2级许可资格
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3.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 A3 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
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 ),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
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4.取得 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 或者取得 2 级(含 2 级)
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 1 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
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5.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