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
发生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以下简称《容规》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
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
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
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 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
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