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 7.2 条、 GB175-2007 《通用
硅酸盐水泥》
(1)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2)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 同一等级、 同一品种、 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 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
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
不少于 12kg。
(4)水泥附:见证取样单、出厂合格证、( 28 天强度补报单,质量检验报告单)、检测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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