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制度
一、水泥
(一)、所使用的水泥必须能提供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须标明: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和技术试验数据) 。
(二)、如需更换未使用过的水泥时(包括水泥的品种、强度
等级、厂家、产地有变化) ,物资供应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供样品
并委托技术处检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成批购进。
二、取样规定
对进厂水泥的取样,依据国家规定的《水泥取样方法》
GB12573-90执行。
三、试验项目
(一)、进厂检验项目:每车检验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
(二)、批量检验项目:水泥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水
泥胶砂强度、水泥安定性、比表面积;
(三)、必要时根据供货合同规定和生产需要进行相关试验。
二、进厂砂、石管理
新进厂砂石或产地有变化时,物资供应处须先提供样品并委
托技术部试验,经试验认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砂石进厂后,
经收料员目测(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不合格的,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