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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
收,提高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
人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小区的安全
技术防范工程。
1.3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
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和
验收。
1.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
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5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应推广应用可靠、先进、适用、优化集
成的技术和设备。
1.6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达到规定
的验收标准。
1.7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