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关于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厦国土房〔 2007〕415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关于简化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的意见》 (厦国土房 [2007]376 号),
现就试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适用于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办理“农转用”报
批手续、产业类型已明确、环境保护指标已落实的拟出让的工业用地。
二、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发布公告前, 由开发业主根据产业类型、 规划要求、
环保要求、集约用地各项指标、 《厦门市国有土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
作标准 (试行 )》的要求和准入条件提出出让方案。
三、市国土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查并确定工业用
地出让预申请的出让方案。 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以
下简称市国土房产局 )向社会公布,接受投资意向人的预申请。
四、工业用地出让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