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
为加强城建档案管理,确保城建档案案卷和电子档案的质
量,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档案的管理与利用,根据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科学技
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0)、《建设电子
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17-2007 )和《厦门市建设
与管理局关于施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完善竣工档案工作
的通知》(厦建办〔 2011〕11号)等规范和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按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行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完善竣工档案工作的通知》(厦建办
〔2011〕11号)的规定执行。
二、组卷要求
1、组卷要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的有机联系,便
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工程文件应是原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