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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
审批管理规程》的通知
集府办〔 2005〕97号
各镇、街,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制定的 《集美区国有、 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 已经
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集美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规程
为规范辖区私人住房危房翻修改造建设 (以下简称私危房改建) 审批工作, 方便行政相
对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厦门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历年的私危房翻改建、维修审批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集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私危房的翻改建 (被市、 区级及市、 区级以上认定为风貌建
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及发布拆迁公告的地区除外)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私危房翻建改建的书面申请书 (应写明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