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排脚手架的连墙固定件间距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 应采用其
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
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 4m(2 步)。
6.4.3 对高度在 24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
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
性连墙件。
6.4.4 对高度 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
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 当不能水平设置时, 与脚手架连
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