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法》 、《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
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样板,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奖。
第三条 市样板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台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
建立市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由全市建
设系统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
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市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
任外,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