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
平,根据《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浙
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以
下简称市样板工地) ,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样板,应具
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具有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
最高奖。
第三条 市样板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台州市建筑业
协会负责。
建立市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
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
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
票确定省市样板工地。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