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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电气
(一)设计依据 :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4.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
(二)消防系统概述
1.本建筑内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按钮用导线直接引至消火栓控制柜,启动消
防泵。消火栓使用时,系统内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高位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
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启动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
手动状态的影响。
(三)电源及配电:
本工程二级负荷为:应急照明。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为第二电源。
照明配电:在走道, 楼梯间,前室,商铺等场所设置应急照明 ,要求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照
度不小于 1.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 5.0lx。
在走廊,安全出口,前室,楼梯间等处设置疏散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