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商柱楼住宅消防设计
《高规》2005版第2.0.8对商住楼定义为: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
组成的高层建筑”,而2.0.7条将综合楼定义为: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
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3.0.1条表3.0.1将商住楼归入公共建筑, 从
以上条文可知商住楼应既属于综合楼的一种特殊形式,又属于公共建
筑。建筑分类的目的是为了针对不同建筑类别在耐火等级、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 电气、防烟排烟等提出不同的
设计要求,以达到既保障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节约投资的目的。
商住楼对商业部分的消防设计容易把握,而对于住宅部分的设计
就容易出现分歧,因现行规范中没有对商住楼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做
出明确规定是按住宅进行消防设计还是与商业部分整体考虑作为公共
建筑进行消防设计。这给设计和消防审查人员带来了理解和执行上的
困难。如果全部按公共建筑定性,那么对住宅部分的消防设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