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机
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 协调
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令〔 2004 〕第 13 号),商务部制定了《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一章 招标文件
第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容, 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
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 “*”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
页小签。
第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