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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定额》(川建造价发 [2008]453 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 2011〕17号)和《关于印发 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 [2009]11 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 21个市、
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13年 1月 1日起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配套执行,
2013年 1月 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
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