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NO:SC102241)
时间 : 2009-07-02 来源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息中心
2007年 9月 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结合四川
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综合规划、
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的基本依据。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
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