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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
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
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
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
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
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
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
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