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治理标准
1. 总 则
1.1 为规范管线建设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
境综合治理工作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管线建设,包括架空铺设、地面铺设和地下铺设
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燃气管道、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等市政管线
及其附属设施等。
1.3 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
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
1.4 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城市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 县城参照执行; 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
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 ;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
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2. 城 市
2.1清洁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