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2012-01
四川省城市供用水合同
(示范文本)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提示与说明
一、为规范城市供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川省城市供
水条例》、《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供城市供用水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在本行业内积极推广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城市供用水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尊重,充分协商,严格履行。
三、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 不得修改相关内容。 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的,不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
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又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