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和建设
部第 71 号令《建筑工程许可管理办法》 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包括新
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
则等有关规定, 向管理工程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本细则所称建筑工程, 是指土木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各类专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投资额在 2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
的建筑工程, 建设单位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但属于基础
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