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2011年 3月 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 77次常务会议通过 四川省人民
政府令第 254号发布 自 2011年 7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
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
筑物。
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