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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 1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
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
动。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
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