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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 166号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已经 2003 年 1 月 10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
第 87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3 年 3 月 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
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稽察办公室)负责组
织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或者本省全部或部分出资融
资的,经省级以上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有管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
其中,国家直